•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5-08-14   浏览次数: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本科生的教学、实践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与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教学评估、教学实习、毕业设计与答辩、课程考试与管理、任课教师的安排与调整、安排教学任务、教学与教改研讨、教学督导、教学检查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教学类的讲课比赛、优秀教案展评、优秀教师经验交流会等活动,选拔优秀教师向学校推荐。

    四、负责组织和审定各类教材的编写与评审工作。

    五、负责组织教学文件的起草、修订和实施工作。

    六、负责历史学院教学委员会的工作。

    七、督促和检查学院教务秘书认真做好教务和学籍管理工作。

    八、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十、定期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全院教职工大会汇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地 址:中国·延安·延大新校区

    邮 编:716000

    电 话:0911-2650581

  • 历史文化学院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