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领导下,全面负责历史学院的行政工作。
二、全面负责历史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学院发展建设的整体工作。
三、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全院教职工大会,或其他行政工作会议。
四、督促、检查副院长完成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与任务。
五、协调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各方面工作,统筹学院建设发展规划、方案、制度的拟定和实施。
六、负责开展与国内外的交流合作,扩大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层次。
七、负责对教学、科研、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的使用、晋级、奖惩等提出意见建议。
八、配合院党委完成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党建工作,抓好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十、全面负责学院安全发展及教职工安全工作。
十一、定期向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全院教职工大会汇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