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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5-08-14   浏览次数:

    一、在学校领导下,全面负责历史学院的行政工作。

    二、全面负责历史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学院发展建设的整体工作。

    三、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全院教职工大会,或其他行政工作会议。

    四、督促、检查副院长完成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与任务。

    五、协调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各方面工作,统筹学院建设发展规划、方案、制度的拟定和实施。

    六、负责开展与国内外的交流合作,扩大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层次。

    七、负责对教学、科研、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的使用、晋级、奖惩等提出意见建议。

    八、配合院党委完成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党建工作,抓好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十、全面负责学院安全发展及教职工安全工作。

    十一、定期向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全院教职工大会汇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地 址:中国·延安·延大新校区

    邮 编:716000

    电 话:0911-265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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