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延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文件规定,结合历史文化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院按相关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是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标准明确、程序公开、遴选公正、竞争公平”。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子推荐。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考查。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推荐工作。推免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和实施细则,应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我院“硕师计划”和“推免生”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订单定向免费生、优师计划学生、地方定向培养免费公费师范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大学体育和公共选修课除外,大学体育成绩从2025级开始计入);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课程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至专业前35%以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已修读课程(大学体育和公共选修课除外,大学体育成绩从2025级开始计入)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赴国(境)外交流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已修读课程(大学体育和公共选修课除外,大学体育成绩从2025级开始计入)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一)违反法规校纪,在个人诚信或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有不良记录;
(二)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公选课除外)正考有不及格科目者;
(三)在外校借读学生。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院根据学校每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安排,结合学院发展需求,立足学院实际,突出改革导向,优化分配名额,积极支持重点基础学科、卓越人才培养等重点改革项目,组织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在第七学期开学初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创新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
(三)学院根据学校具体工作进度的安排,制定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满分为90分;大学体育和公共选修课除外,大学体育成绩从2025级开始计入)+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满分为10分);
1.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为:平均学分绩点÷5×90。
2.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主要考查学生在学科竞赛获奖、大创项目立项、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其他各种获奖等方面的情况。此部分按照: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各项认定分数累计值/最高认定分数累计值)×10计算。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考核成绩计算范围。根据《延安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成果认定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附加得分细则如下:
(1)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参照《延安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成果认定细则》第二条(一),一般刊物认定0.2分(须为省级以上刊物,上限2篇);
(2)学科等技能类比赛参照《延安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成果认定细则》第二条(二),校级&院级决赛认定见下表;
等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 | 0.3 | 0.1 |
二等奖 | 0.2 | 0.08 |
三等奖 | 0.1 | 0.05 |
(3)其他项目参照《延安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成果认定细则》第二条(三),学院申报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0.1分、0.05分;
(4)运动会参照《延安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成果认定细则》第二条(四),校级前6名分别认定0.3分、0.2分、0.1分、0.05分、0.03分、0.01分;
(5)其他注意事项:(①校级:盖延安大学公章;②线上比赛证书和等级证书如英语六级、个人技能方面的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聘书、称号等不加分);
3.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认定材料进行审核,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根据情况可组织相关学生围绕认定材料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报教务处备案,审核及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计算。
4.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得出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5.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不得通过选拔性测试、面试等环节进行考核。
(四)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学生的推荐资格及相关材料,并将申报情况汇总整理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五)经公示无异议,并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推免生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第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同时也推荐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到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攻读硕士研究生。在录取结束后,各学院如有未被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学校将适当缩减该学院下年度推免名额。
第九条 强化对推免生本科阶段的全过程学业评价,加强推免生毕业学年的学业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推免办法解释权归历史文化学院,若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25年 5 月 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