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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学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管理与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人:张磊     发布时间:2021-06-1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 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改革,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建 立基于产出的评价改进机制,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 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 以下简称“认证标准 ”)和《延安大学关于实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 量达成情况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延大发〔2021〕47 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学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主要是针对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 以及所设置课程教学大纲,评价课程体系能否合理支撑所有的毕业要 求,课程教学能否落实相关毕业要求的支撑任务,课程考核能否证明 相关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

    第三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遵循 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 改进”的理念。

    第二章 责任主体与评价对象

    第四条 责任主体。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 专业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用人单位 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或行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学院教学副院 长为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责任人。

    第五条 评价对象。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大纲。

    第三章 评价依据与评价周期

    第六条 评价依据。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 依据。

    第七条 评价周期。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周期与人才培养方案修 订周期相同,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系统性评价。

    第四章 评价方法与评价步骤

    第八条 评价方法。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有以下两种方式:一 种是在培养方案修订中的审核式评价,另一种是基于毕业要求达成的 诊断式评价。

    1.课程体系合理性的审核式评价

    1)课程设置的评价

    1)课程体系设计的系统性

    课程体系设计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各类课程的学分 比例恰当,必修课先行后续关系合理,具有系统性。

    2)课程设置与认证标准要求的符合度

    课程需包含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的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 育课程、教师教育课程、教育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且各类课程 所占学分比例符合标准要求。

    3)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支撑关系的合理性

    ①课程支撑矩阵布局合理,每项毕业要求都有合适的课程支撑, 没有明显的薄弱环节。

    ②课程的支撑任务明确。有详细的课程支撑任务矩阵,将每门课 程的支撑任务细化到指标点,任务下达与课程内容合理匹配。

    ③重点支撑课程明确。每项毕业要求都应有重点支撑的课程(H),该课程应当对该毕业要求项下的指标点形成高度关联,可用于毕业要 求评价。重点支撑课程应体现专业核心课程与重要实践性环节的作用。

    4)同行专家在课程体系设计中的参与度

    课程体系设计与修订中同行专家有实质性参与,参与人数所占 比例≥20%;专家有明确的参与形式和任务分工,有详实的参与过 程和专家意见记录;有专家意见汇总分析及采用结果报告。

    5)合理性评价改进措施

    将近 4 年本专业学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作为课程体系设计与修 订的依据,针对影响毕业达成的每个问题有合理有效的改进措施。

    2)课程教学大纲的评价

    1)课程目标设计的合理性

    ①教学大纲中有明确的课程目标,课程目标的表述能够体现学 生通过课程学习所获得的知识、能力或素养,体现课程对学生解决 复杂问题的能力培养要求。

    ②课程 目标与该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有清晰合理的 对应关系。

    2)课程教学对课程目标的支撑性

    ①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合理衔接,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与 课程目标要求相匹配。

    ②课程的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符合课程特点,有助于课程目标的 实现。

    3)课程考核对课程目标达成的检验性

    ①课程考核的内容围绕课程目标设计,能体现学生相关知识、能 力或素养的达成情况。

        ②课程考核方式符合考核内容,有助于验证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③课程考核的评分标准明确。各种考核方式都有针对课程目标的 评分标准,及格标准体现课程目标达成的“底线 ”,评分结果能够客 观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4)课程大纲修订合理性评价

    ①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任务分配为修订的依据,同时参考近 三年学生试卷分析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大纲修订有助于强化对毕业 要求的支撑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②修订内容对促进课程目标达成关系有合理的描述。

    ③课程大纲的修订应不少于 2 名同行专家和 2 名中学骨干教师的反 馈意见,以及不少于 50%上课学生的反馈意见。有专家反馈意见表、学生 反馈意见表,以及各方意见汇总分析及采用结果报告。

    2.课程体系合理性诊断评价

    本评价主要依据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对现行人才培养方案中 的课程体系进行评价,进而分析查找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影响毕业要 求达成的主要因素,为课程体系修订提供依据。

    1)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评价

    选取达成度低的毕业要求项,对该毕业要求所对应的指标点分解 的合理性和分解依据的准确性评价,进一步提高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 的合理性,对现行人才培养方案中毕业要求达成度低的选项进行诊断 性评价。

    2)核心课程对毕业要求达成的支持性评价

    选取造成达成度低的指标点,对支持该指标点的核心课程(即密 切支撑毕业要求各项指标点的相关课程,支撑强度为H)支撑度进行 评价。

    3)课程教学大纲对毕业要求达成的影响性评价。


    选取影响毕业达成的核心课程(支撑强度为H),对课程教学大 纲的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课程教学大纲中课程目标的明确性,课程目标对该课程所支 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程度;

    2)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对接紧密性,其深度、广度与课程 目标要求的匹配性;

    3)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与课程特点的符合性,对课程目标的实 现保障性;

    4)考核内容对课程目标的覆盖度、考核方式与考核内容特点的 符合性、评分标准的准确性、考核结果的有效性等评价。

    第九条 评价步骤。 1.合理性审核评价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专业依据本评价办法对课程设置和课 程教学大纲进行评价。

    2.合理性诊断评价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专业采用本评价办法依据毕业要求达成度对 现行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评价。

    第五章 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十条 评价结果。学院评价工作小组要对通过不同评价方法获 得的评价结果进行交叉对比、综合分析,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分析报告,包括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人、评价结果及分析、主 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分析报告和评价形成的记录文档要完整、可追 踪,由学院存档,保存 6 年。

    第十一条 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将及时向本学院全体教师和相关 部门反馈,用于毕业要求、教学大纲等,作为专业配置师资和教学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行学校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的运行方式。学院定期对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评价-反馈-改进 ”闭环管理的 持续改进机制,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持续提升。

    第十三条 强化审核机制建设。学院关于历史专业课程体系合理 性评价实施方案,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报学校备案。

    第十四条 学院在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过程中,将结合专业 特点积极探索创新性的评价机制和模式,规范和优化评价工作流程, 不断完善面向产出的评价改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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