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改革,推进专业和课程内涵建设,建立基于产出的评价改进机制,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和《延安大学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延大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从课程的视角,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价,目的在于发现课程教学短板,促进课堂质量的持续改进。课程目标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后,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期望实现的程度规定,是教师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内容和方式的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从微观层面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情况的评判,其结果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和持续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
第二章 责任主体与评价对象
第四条 责任主体。学院是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体。学院成立评价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专任教师组成,其中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教研室主任为间接责任人。学院教学办和相关任课教师参与并配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反向设计,正向施工”的原则,检验课程目标的合理性和达成度。
第五条 评价对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对象为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单人授课,任课教师即为课程负责人;多人合作共同讲授一门课程,由学院确定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任课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课程责任人和任课教师要认真开展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持续改进机制,促进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第六条 审核机制。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情况评价实施方案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评价分析报告经专业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学院教务办备案。
第三章 评价依据与评价周期
第七条 评价依据。主要包括:
(一)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
(二)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
(三)支撑课程目标达成的考核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
(四)课程各考核环节记录文档,包括期末考试等结果性考核环节,课堂检测、课堂讨论、课后作业、读书笔记、调查报告、小论文等过程性考核环节的定量或定性考核数据和资料;
(五)课程结束时对学生课程学习效果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
(六)能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其它数据和资料;
(七)考核方式、内容合理性审核的原始记录。
第八条 评价周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每学期或教学周期评价一次,即在每学期或教学周期课程考核结束后进行评价。
第四章 评价方法与评价步骤
第九条 评价方法。依据课程目标性质、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确定评价方法。贯彻“强化过程性评价”“改进结果性评价”的要求,可选择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种方法中的一种,也可采用两种方法并用,以相互印证评价结果。
过程性评价是对学生学习的全过程做出的发展性评价,旨在改进学生的学习行为和促进行动中的能力养成。结果性评价是对学生阶段性学习的质量做出结论性评价,旨在考察课程学习的达成结果。
定量评价是基于各考核环节已量化的考核数据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的直接评价,主要适用于各考核环节结果均是量化的考核数据的课程目标。定性评价是基于评价人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通过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的间接评价,适用于所有的课程目标。
第十条 评价步骤。
(一)设置课程目标达成度期望值
本专业各课程目标达成度期望值为0.60。根据《延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方式、具体形式须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执行。课程的成绩评定皆采用百分制计分,任课教师根据各考核环节的权重计算各课程目标达成度情况,按照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及格(60-79)、不及格(60分以下)评定等次,60分为及格,及格及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二)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度
1.定量评价方法
(1)明确所评价课程的课程目标、支撑课程目标的考核环节及总分值、权重。
课程考核总成绩=期末成绩+平时成绩,一般期末考核成绩占比不超过60%,平时成绩具体占比由专业确定,但占比不低于40%。两个考核环节的总分为100分。
根据所评价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考核成绩、命题双向细目表等考核记录文档,确定支撑各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及分值、权重。
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检测、课后作业、课堂讨论、读书笔记、调查报告、小论文等环节的成绩;支撑每个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所占权重之和应为1。在进行权重划分时,应综合考虑对应学习目标所支撑的课程目标的重要性,学生需要付出的学习时间等,并在此基础上参考考核方式确定。
(2)计算各课程目标的达成度
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目标A达成度=(考核环节1的平均成绩/考核环节1的总分值)×考核环节1权重+(考核环节2的平均成绩/考核环节2的总分值)×考核环节2权重+……+(考核环节n的平均成绩/考核环节n的总分值)×考核环节n权重。
同理,计算出其他课程目标的达成度。
2.定性评价方法
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法。设计调查问卷时,要充分考虑评价对象的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紧扣课程目标的内涵设计问题,内容不重复、不交叉。
调查问卷在课程结束时由每位学生独立填写完成。最后统计分析调查结果,并计算出课程目标达成度。具体步骤和计算方法如下:
(1)首先对“很好”“较好”“一般”“不太满意”和“不满意”五个选项进行赋分,“很好”为10分,“较好”为8分,“一般”为6分,“不太满意”为4分,“不满意”为2分,然后按课程目标逐条统计回答“很好”“较好”“一般”“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人数。
(2)按以下公式逐条计算出各课程目标达成度。课程目标A达成度=(【很好】人数×10+【较好】人数×8+【一般】人数×6+【不太满意】人数×4+【不满意】人数×2)/(学生总人数×10)。
(三)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提出教学改进建议
对照课程目标内涵、达成期望值和平时掌握的学情,从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与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等和学生学习风气、教学条件等方面辩证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特别是达成情况最差和未达到期望值的课程目标,要分析其背后的原因,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并为下一轮教师课程教学和学生学习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 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课程目标评价结束后,要及时编制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的总分值与权重、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结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与教学反思、教学持续改进措施等。分析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考核成绩、调查问卷等)要完整、可追踪,由学院存档,保存6年。
第十二条 结果应用。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作为专业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检验教学改革成效,推进课程内涵建设和教师有针对性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改革考核内容方式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负责解释。
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