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宿舍、先进班级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更好的成长为有延安精神特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二年级(包括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时间及推荐比例
评选工作每年10月进行,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推荐。各项评比、测评以上一学年度数据为依据。推荐比例如下:
1.优秀大学生:由学院按照学生人数的8%推荐;
2.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按照学生人数的2.5%推荐;
3.文明宿舍:由学院按照学生人数的1.25%推荐;
4.先进班级:由学院按照教务系统班级数的15%推荐。
除此之外,各学院还可在本学院学生会(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和院级学生社团中推荐2至5名优秀学生干部;校团委可在校学生会(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和校级学生社团中推荐50名左右的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传承延安精神和我校的优良传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养和批判性思维能力;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自立自强,勤俭节约,师生认可度高。
综合素质测评在本班前30%内,学习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30%内,无不及格科目,未受到通报及以上批评,班级推荐人数不低于50%,老师平均满意度在80分以上(总分100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与优秀大学生条件相同。具备下列条件2项者,学习成绩可放宽至35%以内。
1.班级推荐人数超过80%;
2.老师平均满意度在90分以上;
3.获得一项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4.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0%之内。
(三)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文明宿舍按照《延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宿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延大发〔2017〕6号)确定的标准,结合公寓日常检查结果和学校抽检结果评选。学年度内受到通报批评的宿舍和接受检查次数低于50%的宿舍不得推荐为优秀宿舍。
(四)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先进班级按照《关于开展文明宿舍、文明班级创建活动的通知》(延大学发〔2016〕4号)精神评选。所推荐班级班风正、学风好,班级凝聚力强,干部表率作用发挥明显,学生自主管理水平较高,各项成绩突出。不及格学生人数不超过15%,受学校和学院通报批评人数不超过15%,无任何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填写《延安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干部)审批表》,提交至班委会。
2.班级测评。由班主任和班委会主要成员组成测评小组,汇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推荐人数和老师满意度分数,报学院奖助工作小组。
3.学院推荐。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汇总各班级推荐人选,结合同年级本专业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按照学校确定的名额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
申请校学生会(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和校级学生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班级测评和同年级本专业学年度学习成绩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由学院直接推荐至校团委,校团委综合评议后,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
4.学校核定。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并审核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并报校务会同意后发文表彰。
(二)文明宿舍、先进班级评选程序
文明宿舍和先进班级评选按照学院推荐、学校核定的程序进行。各学院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推荐比例,确定年度文明宿舍和先进班级,填写《延安大学优秀宿舍(先进班级)推荐表》,统一报学工部。学工部对照公寓检查记录核定优秀宿舍,结合先进班级支撑材料和班委会现场汇报情况,确定优秀班级,公示无异议并报校校务会同意后发文表彰。
五、表彰奖励
1.“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是校内最高个人荣誉,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学生获得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保研、评优、评奖、推荐就业。
2.“文明宿舍”和“先进班级”是校内最高集体荣誉,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文明宿舍全体成员和先进班级主要干部获得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资格,先进班级获得2000元班费奖励。
六、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授奖范围
1.获“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
2.年度“文明宿舍”成员和“先进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3.已获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予授奖。
(二)奖金标准、授奖比例及条件
1.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奖金5000元/人,授奖比例为学生人数1%左右。申请者学习成绩需在本年级同专业前10%之内,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考评在班级前10%之内。
2.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奖金2500元/人,授奖比例为学生人数的3%左右。申请者学习成绩需在本年级同专业前20%之内,综合素质考评在本班级前20%之内。
3.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奖金1500元/人,授奖比例约为学生人数的6%左右。申请者学习成绩需在本年级同专业前30%之内,综合素质考评在本班级前30%之内。
(三)授奖原则及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坚持总量控制、宁缺毋滥原则,总量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1%左右。同等条件下,按照学习成绩排名系数(名次/人数)、德育考评排名系数(名次/人数)由小到大顺序推荐。
七、补充说明
本办法从2020年开始执行,之前发布的评选办法自行废止。本办法由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