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根据《延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修订)》 文件规定,结合历史文化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院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考查。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推荐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推荐工作。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和实施细则,应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我院“硕师计划”和“推免生”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学年课程正考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课程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至专业前35%以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对有特殊学术特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可降低至415分,并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赴国(境)外交流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积极参与美育及劳育活动,具备良好的人文艺术素养和劳动实践能力,并在相关教学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一)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公选课除外)正考有不及格科目者;
(三)在外校借读学生。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院根据学校每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安排,开展当年度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二)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在第七学期开学初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和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初审结果汇总整理后向学生公布。
(三) 学院根据学校具体工作进度的安排,制定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 已修课程算术平均成绩(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 ×70%+综合素质奖励分×25%+平时表现×5%。
1.已修课程算术平均成绩为:课程考试成绩之和/已修课程门数。
2.综合素质奖励分主要考察学生在学科竞赛获奖、大创项目立项、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和各种获奖(校级及以上),此项总分(换算后总分)上限不得超过100分。综合素质奖励分=(学科竞赛分+大创项目分+学术论文分+其它获奖分)/最高分×100。同一作品、论文获两个以上多项奖,按最高等次加一次分;同一项目获两个以上级别立项,按获批的最高级别项目加一次分;参加同一类别同一批次项目按最高项加一次分;具体规定如下:
(1) 系列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限2项)、咨政育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等立项项目(合作项目中每位成员加分分配标准见表1),具体为国家级每项加20分,省级每项加15分,校级每项加10分,申报每项加3分;
表1 合作项目每位成员加分分配标准 |
人 数 排 序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 | 0.65 | 0.55 | 0.5 | 0.5 | 0.45 | 0.43 | 0.4 | 0.4 | 0.38 |
2 | 0.35 | 0.25 | 0.25 | 0.25 | 0.25 | 0.22 | 0.22 | 0.2 | 0.2 |
3 | | 0.2 | 0.15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4 | | | 0.1 | 0.08 | 0.08 | 0.08 | 0.07 | 0.07 | 0.07 |
5 | | | | 0.07 | 0.07 | 0.07 | 0.07 | 0.07 | 0.07 |
6 | | | | |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
7 | | | | | | 0.05 | 0.05 | 0.04 | 0.04 |
8 | | | | | | | 0.04 | 0.04 | 0.04 |
9 | | | | | | | | 0.03 | 0.03 |
10 | | | | | | | | | 0.02 |
(2)发表学术论文(作品):一般刊物一篇加10分,核心及以上刊物一篇加15分(①要求第一作者,与指导教师署名发表,第二作者也予以认可;②所发表的一般刊物须为省级以上刊物);
(3)学科竞赛和讲课比赛获奖(等级加分标准见表2);
(4)其他获奖(等级加分标准见表2):(※①校级:盖延安大学公章;②延安大学各部门所授奖项按院级奖励对待(竞技类、特殊奖项除外);③线上比赛证书和等级证书如英语六级、个人技能方面的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聘书、称号等不加分);
表2 获奖类加分标准 |
等 级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3) |
特等奖 | 20 | 15 | 10 | 5 |
一等奖 | 18 | 13 | 8 | 3 |
二等奖 | 17 | 12 | 7 | 2 |
其他 | 16 | 11 | 6 | 1 |
(5)参军复学学生在综合素质奖励分的原始分中加10分。
3.平时表现(满分为100分):此项分数根据《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细则(试行)》进行计算;
4.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已修课程平均成绩、综合素质奖励分、平时表现分得出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按学院下达的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5.综合素质奖励分和平时表现分不得通过选拔性测试、面试等环节进行考核。
(四)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人员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并在中国研究生推免管理平台完善推免信息。
第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我院优秀毕业生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同时也推荐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到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攻读硕士研究生。在最终录取结束后,各学院如有未被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学院将适当缩减该学院下年度推免名额。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推免办法解释权归历史文化学院,若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25年 4月 2 日印发